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,讨论并原则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(草案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(草案)》。
会议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是1992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,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过修改。税收征管法的制定和施行,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,保障国家税收收入,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调整征纳关系,改善税收征管环境,促进税收征管法制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随着改革的深化、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,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,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,更好地保障国家税收收入,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制止和惩处税收违法行为,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修改、完善,是十分必要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自1985年7月1日实施以来,对于保证药品质量,保障人民用药安全、有效,打击制售假、劣药品,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随着改革不断深化、对外开放逐步扩大,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对现行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、完善,是迫切需要的。
会议确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(草案)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(草案)》经修改后,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